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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愛情,尤其是因為愛慾而產生的感情,在古典的討論裡,「但丁論」與「柏拉圖」乃是完全不同的兩端:

「但丁論」
(一)對肉體之美的眷戀,由於是把人的心和虛假的對象綁到了一起,因而它會阻斷了對善的進一步追求。
(二)性愛如同其他的罪,它造就了一種自我中心的霧障,因而阻礙了對其他實體和善的想像和期許。
(三)縱使情慾之愛在人世間做為一種階段性的現象難以避免,但真實仍必須要藉著淨化始可獲得。
(四)情慾之戀對於這個關係裡的雙方,都只會造成生物性的被動、屈降,以及皮相式歡愉,而無法讓人的品質與善更為增進。

「柏拉圖論」,也可歸納為四個要點:
(一)情慾之愛乃是人們向善的一種動機力量,它可以讓心靈的乾涸空虛條件得到新的刺激。
(二)對所愛的感情,以及對善的嚮往之愛,這兩者並不是完全互斥的。
(三)情慾之愛並不是對善的追求之起點,而是伴隨著一生的不斷追求。
(四)情慾之愛它同時也可以刺激起把對方視為神聖個體的新想像,因而對善會有更大的啟發。

這裡似乎是指情慾之愛,若愛情言,個人比較偏向柏拉圖論,愛情是善的,無論結果如何,可讓人跳躍式成長。 你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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